我喜欢过你这件事,闹得众人皆知,闹得满城风雨,可你自始至终,都弃之如敝。 记得你我初见之时,是一个夏日的傍晚,阳光在你脸上晕染出橙色的光,那是这世上最温暖的颜色啊。 其实认真讲,你并不是很帅男孩子,但是不知道为什么,当时偏偏对你一见钟情。 对于十多岁的处于青春期的叛逆的少女来说,喜欢便喜欢了吧,追便是了。 我有给你写过情书,买过礼物,也有为你洗手做羹汤,可是啊,对于不爱我的你来说,我做的这些,就像是一场供你欣赏的笑话。 我写的情书、买的礼物,你以我的名义转送给了别的男生;我为你做的食物,你都分给了你的好友。而这些,都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。 当着我的面,你笑着接过;待我转身,便当作垃圾一样丢弃。若不是有人不忍心看我一腔真情付与狗,我可能会一直这样傻下去吧。 但是,我知道你做的这些事情后,却没有我想象中的气愤、伤心。 或许,那么轰轰烈烈的喜欢和爱恋,只是一时的荷尔蒙爆发罢了,我也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喜欢你。 我是个很普通的女孩子,我想要的,不过是能被一人放在心尖,被一人悉心保护罢了。 这段时间打扰了,愿君往后余生,平静安然;愿你我二人,从此一别,再不相见。